知識庫/銀行從業
中國銀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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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協會

中國銀行業協會是我國的銀行業自律組織,成立于2000年,是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主管單位為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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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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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1)披露的內容要求

①經營業績;

②風險暴露和風險管理情況;

③資本充足狀況;

④風險管理戰略與實踐;

⑤會計政策與實踐;

⑥主體業務、經營管理等信息;

⑦公司治理結構。

(2)信息披露的頻率

第三支柱規定的披露頻率應該為每半年進行一次,有關銀行風險管理目標及政策、報告系統及各項口徑的一般性概述的定性披露可每年一次。

(3)披露的范圍和方式

披露范圍:包括同業、社會公眾、國際金融組織和境外機構所在地監管當局等。

披露的方式:新聞媒體、新聞發布會、年報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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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監管目標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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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監管目標概覽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銀行業監督管理應當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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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行政處罰法律規則
重要行政處罰法律規則

(1)行政處罰的設定

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和部分省級政府規章可以在各自法定權限內設定行政處罰,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2)行政處罰決定程序

①我國行政處罰決定程序主要有簡易程序、一般程序

②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3)行政罰款的“裁執分離”

一般情況下,我國行政罰款實行“裁執分離”,即作出罰款決定與執行罰款決定的不能為同一主體。但對于簡易程序中當場決定依法給予20元以下的罰款,或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罰款,《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

(4)行政處罰當事人的權利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②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有依法申訴、檢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等救濟權;

③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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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概述
行政強制概述

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1)行政強制措施

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②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③扣押財物;

④凍結存款、匯款;

⑤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2)行政強制執行

①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②劃撥存款、匯款;

③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④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⑤代履行;

⑥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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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管理類犯罪
破壞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管理類犯罪

破壞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管理類犯罪

客體

客觀方面

主體

主觀方面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國家的銀行管理制度

非法吸收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故意

高利轉貸罪

國家對貸款的管理制度

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并將該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違法發放貸款罪

國家對貸款的管理制度

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的行為

特殊主體,即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國家對存款的管理制度

吸收客戶資金不認賬的方式,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特殊主體,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國家對金融票證的管理制度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行為

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國家對金融票證的管理制度

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情節嚴重的行為

特殊主體,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國家對票據的管理制度

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特殊主體,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是指以欺騙子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

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為。

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主體實施了“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的行為。

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為“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個人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洗錢罪

洗錢罪是指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戶,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跨境轉移資產的,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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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
刑罰

(1)主刑

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交由公安機關管束和人民群眾監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

拘役。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強制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一種刑罰方法。

無期徒刑。指終身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一種刑罰方法。

死刑。指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種刑罰方法。

(2)附加刑

罰金。指強制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

剝奪政治權利。指剝奪犯罪分子參加國家管理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沒收財產。沒收財產是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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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

(1)代位權

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債權而有損于債權人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2)撤銷權

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債權、實施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或者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有損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所實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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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業務規則
貸款業務規則

貸款業務規則

貸款業務指標

①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②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25%;

③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

④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貸款業務風控規則

①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緦徺J分離、分級審批】

②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

③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

④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⑤同業拆借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

⑥商業銀行辦理票據承兌、匯兌、委托收款等結算業務,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兌現,收付入賬,不得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

⑦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貸款業務保障規劃

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②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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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定職責與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定職責與業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為: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1)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有

①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②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③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④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⑤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⑥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⑦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⑧經理國庫;

⑨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⑩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2)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下列貨幣政策工具:

①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準備金;

②確定中央銀行基準利率;

③為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

④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

⑤在公開市場上買賣國債、其他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及外匯;

⑥國務院確定的其他貨幣政策工具。

(3)此外,中國人民銀行還從事以下業務和工作

①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②可以根據需要,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賬戶;

③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系統,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事項,提供清算服務,并制定具體辦法;

④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支付結算規則。

(4)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從事以下業務和工作:

①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透支。

②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③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

④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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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措施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措施

(1)非現場監管措施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其他財務會計、統計報表、經營管理資料以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

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按照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2)現場檢查措施

①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

②詢問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③查閱、復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④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業務數據的系統。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檢查人員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權拒絕檢查。

(3)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監管措施

銀行業監管機構或省一級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視情形采?。?/p>

①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

②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

③限制資產轉讓;

④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

⑤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⑥停止批準增設分支機構。

銀行業整改后,向銀行業監管機構或省一級派出機構報告,驗收完畢起3日內解除措施。

(4)對問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措施:接管、促成重組、撤銷等

(5)其他監管措施:延伸調查、審慎性監督管理談話、強制披露、查詢涉嫌違法賬戶和申請凍結涉嫌違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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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風險的計量
市場風險的計量

(1)市場風險的計量方法

①缺口分析;②久期分析;③外匯敞口分析;④風險價值法;⑤敏感性分析與情景分析;⑥壓力測試。

(2)市場風險資本要求的計量

標準法:標準法是將市場風險分為利率、股票、外匯、商品以及期權風險,銀行根據監管機構提供的系數,分別計算交易賬戶利率產品和股票產品頭寸的特定風險和一般市場風險,以及交易賬戶與銀行賬戶外匯產品(包括黃金)與大宗商品的市場風險。

內部模型法:內部模型法的核心是以風險價值為指標來度量市場風險,并在此基礎上確定資本要求。

巴Ⅲ計量方法:巴Ⅲ簡化標準法主要適用于資產規模較小的非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或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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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的分類
風險的分類

(1)不同分類標準下風險的分類

按遭受風險的范圍:系統性風險、非系統性風險

按照銀行業務結構:資產風險、負債風險、中間業務風險

按風險主體:公司風險、個人風險、國家風險

巴塞爾委員會分類: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國家風險、聲譽風險、法律風險和戰略風險

(2)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國家風險、聲譽風險、法律風險和戰略風險的概念

信用風險:商業銀行面臨主要風險,即借款人或交易對手不能按照事先達成的協議履行義務的可能性。

市場風險:因市場價格(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和信息科技系統,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包括法律風險,但不包括戰略風險和聲譽風險。

流動性風險:指商業銀行無法及時獲得或以合理成本獲得充足資金,用于償付到期債務、履行其他支付義務或滿足正常業務開展需要的風險。

國家風險:指在與非本國國民進行國際經貿與金融往來中,由于他國(或地區)經濟、政治、社會變化及事件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特點:①國家風險發生在國際經濟金融活動中,在同一個國家范圍內的經濟金融活動不存在國家風險;②在國際經濟金融活動中,不論是政府、銀行、企業還是個人,都可能遭受國家風險所帶來的損失。

聲譽風險:指由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及其他行為或外部事件導致利益相關者對商業銀行負面評價的風險。

法律風險:指商業銀行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由于無法滿足或違反法律要求,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發生爭議/訴訟或其他法律糾紛而可能給商業銀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法律風險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操作風險。

戰略風險:指商業銀行在追求短期商業目的和長期發展目標的系統化管理過程中,不適當的發展規劃和戰略決策可能威脅商業銀行未來發展的潛在風險。主要來源于:①商業銀行戰略目標缺乏整體兼容性;②為實現這些目標而制定的經營戰略存在缺陷;③為實現目標所需要的資源匱乏;④整個戰略實施過程中的質量難以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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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戰略、風險偏好與風險策略
風險戰略、風險偏好與風險策略

(1)風險戰略

風險戰略一般分為進取、穩健、保守三種類型。

(2)風險偏好

風險偏好指標體系設定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體現銀行各個相關利益方(股東、監管機構和債權人)的期望;

第二,與銀行發展戰略協調一致;

第三,充分考慮銀行目前的實際風險管理能力及風險暴露情況;

第四,風險偏好陳述書的生成應遵循由上至下的原則,并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保持風險偏好的相對穩定,定期對風險偏好陳述書的具體參數進行修訂。

(3)風險策略

商業銀行通常運用的風險管理策略可以大致概括為風險分散、風險對沖、風險轉移、風險規避和風險補償五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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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資本協議III
巴塞爾資本協議III

《巴塞爾協議Ⅲ》 -2010年12月16日。

【強化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

①提升資本工具損失吸收能力。界定并區分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的功能:一級資本應能夠在銀行持續經營條件下吸收損失,其中普通股(含留存收益)應在一級資本中占主導地位;二級資本僅在銀行破產清算條件下承擔損失。

②增強風險加權資產計量的審慎性。

③提高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

 

核心一級資本

一級資本

總資本

最低資本要求

4.5%

6%

8%

儲備資本要求

2.5%

 

 

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要求

7%

8.5%

10.5%

逆周期資本要求

0~2.5%

 

 

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

1%~3.5%

 

 

【引入杠桿率監管標準】杠桿率不能低于3%,要求銀行自2015年開始披露杠桿率信息,2018 年正式納入第一支柱框架。

【建立流動性量化監管標準】

①流動性覆蓋率(LCR),用于衡量在短期壓力情景下(30日內)單個銀行的流動性狀況;

②凈穩定融資比率(NSFR),用于度量中長期內銀行可供使用的穩定資金來源能否支持其資產業務的發展。

③在正常情況下,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率都不得低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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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管理工具
資產負債管理工具

(1)缺口管理

又稱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法。

指根據對于未來利率變動趨勢和收益率曲線形狀的預期,改變資產和負債的缺口。簡言之,當預期利率會上升時,增加缺口;反之亦然。

(2)久期管理

指某項金融資產(或負債)在未來時間內產生的收益現金流的加權平均時間,權數為各期收益現金流的現值在資產市場價值中所占的權重。

久期管理方法:①風險免疫管理策略;②久期缺口風險管理策略。

(3)內部資金轉移定價

指商業銀行內部資金中心與業務經營單位按照一定規則全額有償轉移資金,達到核算業務資金成本或收益等目的的一種內部經營管理模式。

(4)經濟資本

主要用于績效考核和風險定價。

(5)收益率曲線

四種典型形狀:水平收益率曲線、正向收益率曲線、反轉收益率曲線、駝峰收益率曲線。

(6)資產證券化

證券化是指銀行發現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的額外價值并將其從資產負債表中全部移除,以便為信貸業務騰挪空間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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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的定義和分類
資本的定義和分類

(1)賬面資本

又稱會計資本。指商業銀行持股人的永久性資本投入,即出資人在商業銀行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等于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

(2)監管資本

涉及兩個層次的概念:①銀行實際持有的符合監管規定的合格資本;

②銀行按照監管要求應當持有的最低資本量或最低資本要求。

(3)經濟資本

描述在一定的置信度水平下(如99%),為了應對未來一定期限內資產的非預期損失而應該持有或需要的資本金。

(4)三者關系

①在資本功能方面,賬面資本與監管資本(銀行持有的合格資本)具有交叉,可以用于吸收損失。

②從數量角度而言,賬面資本經過一定的調整,可以得到符合監管要求的合格資本,合格資本的數額應大于最低監管資本要求;銀行要穩健、審慎經營,持有的賬面資本還應大于經濟資本。

③就銀行管理角度來看,相對于監管資本,經濟資本更好地反映了銀行的風險狀況和資本需求,對銀行風險變動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目前已經成為先進銀行廣泛應用的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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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目標與基本原則
內部控制目標與基本原則

內部控制目標與基本原則

(1)目標

①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執行;

②保證商業銀行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

③保證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④保證商業銀行業務記錄、會計信息、財務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

(2)原則

①全覆蓋原則

②制衡性原則

③審慎性原則

④相匹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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