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城市隧道工程
1、城市隧道施工方法主要包括:明挖法、淺埋暗挖法、鉆爆法、盾構法、TBM法。
2、明挖法是從地表面向下開挖基坑至設計標高,然后在基坑內的預定位置由下而上建造隧道主體結構及其防水措施,最后回填土并恢復路面的施工方法。按基坑圍護不同可分為敞口放坡明挖法和有圍護結構明挖法兩大類。
3、隧道結構由圍巖、支護、洞門、附屬設施四部分組成的。結構斷面形式可分為矩形、拱形、圓形及其他形式(如馬蹄形、橢圓形等)。
4、采用淺埋暗挖法修建的城市隧道,一般采用復合式襯砌結構形式,主要包括初期支護、防水層和二次襯砌三部分。
5、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劃分為集水明排、降水、隔水和回灌四類,可單獨或組合使用。
6、工程降水方法及適用條件
降水方法適用條件 | 土質類別 | 滲透系數(m/d) | 降水深度(m) | |
降水井 | 真空井點 | 粉質黏土、粉土、砂土 | 0.01~20.0 | 單級≤6,多級≤12 |
噴射井點 | 粉土、砂土 | 0.1~20.0 | ≤20 | |
管井 | 粉土、砂土、碎石土、巖土 | >1 | 不限 | |
滲井 | 粉質黏土、粉土、砂土、碎石土 | >0.1 | 由下伏含水層的埋藏條件和水頭條件確定 | |
輻射井 | 黏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 | >0.1 | 4~20 | |
電滲井 | 黏性土、淤泥、淤泥質黏土 | ≤0.1 | ≤6 | |
潛埋井 | 粉土、砂土、碎石土 | >0.1 | ≤2 |
7、回灌宜首選同層地下水回灌,當非同層回灌時,回灌水源的水質不應低于回灌目標含水層地下水的水質,當回灌目標含水層與飲用地下水聯系較緊密時,回灌水源的水質應達到飲用水的標準。
8、明溝宜布置在擬建工程基礎邊0.4m以外,溝邊緣離開邊坡坡腳應不小于0.3m。明溝的底面應比挖土面低0.3~0.4m,集水井底面應比溝底面低0.5m以上,并隨基坑的挖深而加深,以保持水流暢通。明溝的坡度不宜小于0.3%,溝底應采取防滲措施。
9、井點系統的平面布置應根據降水區域平面形狀、降水深度、地下水的流向以及土的性質確定,可布置成環形、U形和線形(單排、雙排)。
10、采用壓力注漿法帷幕對滲透系數變化較小的地層,應先注漿封頂,后自下而上注漿,防止漿液上冒;對滲透系數隨深度加深而增大的地層,則應自下而上注漿;對互層地層,應先對滲透系數或孔隙率大的地層注漿。
11、對地下水位較高、滲透性較強的地層,宜采用雙排攪拌樁截水帷幕;攪拌樁的搭接寬度:當攪拌深度不大于10m時,不應小于100mm;當攪拌深度為10~15m時,不應小于150mm;當攪拌深度大于15m時,不應小于200mm。
12、地下水控制工程應對地下水控制效果及影響進行監測,監測主要包括:地下水位監測、出水量和含砂量監測、水質監測、變形監測、巡視檢查等內容。
13、分級過渡平臺的寬度應根據土(巖)質條件、放坡高度及施工場地條件確定,對于巖石邊坡不宜小于0.5m,對于土質邊坡不宜小于1.0m。下級放坡坡度宜緩于上級放坡坡度。
14、在整個基坑開挖和地下工程施工期間,應嚴密監測坡頂位移,隨時分析監測數據。當邊坡有失穩跡象時,應及時采取削坡、坡頂卸荷、坡腳壓載或其他有效措施。
15、長條形基坑在開挖過程中通??紤]縱向放坡,其目的:一是保證開挖安全,防止滑坡;二是保證出土運輸方便。
16、鉆孔灌注樁一般采用機械成孔。明挖基坑中多采用螺旋鉆機、沖擊式鉆機和正反循環鉆機、旋挖鉆機等。
17、SMW工法樁單根型鋼中焊接接頭不宜超過兩個,焊接接頭的位置應避免設在支撐位置或開挖面附近等型鋼受力較大處;相鄰型鋼的接頭豎向位置宜相互錯開,錯開距離不宜小于1m,且型鋼接頭距離基坑底面不宜小于2m。擬拔出回收的型鋼,插入前應先在干燥條件下除銹,再在其表面涂刷減摩材料。
18、水泥土擋墻的28d無側限抗壓強度不宜小于0.8MPa。當需要增加墻體的抗拉性能時,可在水泥土樁內插入鋼筋、鋼管或毛竹等桿筋。桿筋插入深度宜大于基坑深度,并應錨入面板內。面板厚度不宜小于150mm,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20。
19、支撐結構擋土的應力傳遞路徑是圍護(樁)墻→圍檁(冠梁)→支撐。
20、在深基坑的施工支護結構中,常用的支撐系統按其材料可分為現澆鋼筋混凝土支撐體系和鋼支撐體系兩類
……
54、采用專用熱合機焊接,焊縫應均勻連續;雙焊縫搭接的焊縫寬不應小于10mm;焊縫不得有漏焊、假焊、焊焦、焊穿等現象;焊縫應經充氣試驗合格:氣壓0.15MPa,經過3min其下降值不大于20%。
55、仰拱混凝土強度達到5MPa后人員方可通行,達到設計文件規定強度的100%后車輛方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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