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二)不得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法考報考條件政策解讀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22條的規定為“老人老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9條的規定為“新人新辦法”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學歷 | 2018年4月28日前入學 | 2018年4月28日后入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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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本科 | 全日制 | √ | √ |
非全日制 | √ | ×(除非考法碩) | |
非法學本科 | 全日制 | √ | ×(除非考法碩或3年法律工作經驗) |
非全日制 | √ | ×(除非考法碩) | |
法碩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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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注意
1、本科以下學歷不符合法考報名條件
2、2018年4月28日后入學(或取得學籍)的非法本考生需取得法學法學類碩士學位或者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才可以報考。
3、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放寬地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學歷,取得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可以報名法考,不論是否為法學專業,也不論是否為全日制學歷,也不要求具有三年法律工作經歷。 (即: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可以報名法考,不限制本科學歷類型與培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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